我們家不怎麼打小孩。

之前也提過,自從我父母離婚後,我媽媽教育孩子的方式就是「無為而治」,所以就我記憶中因為不乖而被家法伺候,都是發生在他們倆人還在一起時。

多半出手的都是媽媽,唯一一次我被爸爸按在腿上結結實實打了一頓,但是當時到底是犯了什麼錯而被打屁股,真的一點也不記得了。

倒是有一次我頑皮剪了窗簾,結果媽媽罰我拿出自己最心愛的裙子給剪掉,讓我難過後悔了好一陣子,就機會教育而言這次無疑十分成功,我的確得到教訓了,但是後來想起都覺得自己笨,幹嘛真的拿自己最喜歡的那條啊!

隨便拿一條不就得了,反正媽媽也不會知道……

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案例,有一次我突發奇想,把家裡的漫畫書上面一些美麗的人物(多半是王子公主一類的)剪下來,拿到班上一張一塊錢在賣,竟然生意還好的很!

當我得意洋洋走路有風回家後,只見媽媽拿著被我剪得七零八落的漫畫書等著開罵……

之後我花了很多時間把那些圖片一張張黏回去。

這種事情還發生不只一次,反正我小時候常常動一些鬼點子來賺錢,不過下場都是偷雞不著蝕把米。


現在想想,不知道該佩服自己的「創意」?還是佩服自己的「不受教」?

教育孩子是一項艱鉅又無法半途而廢的事業,在我的朋友當中,只要是家裡管得嚴的,多半都會說以後對孩子要採取「愛的教育」,不打不罵讓孩子自由的長大。


而像我這樣被放任大的,有時也不禁覺得,如果爸媽管我稍微嚴一點,搞不好我就台大北一女了。

究竟哪一種做法最好?應不應該體罰?

其實我覺得太嚴厲、太放縱都不符合中庸之道,孩子需要訓練,他需要一套以愛為基礎建立的獎懲制度。

打個比方好了:如果孩子想在吃飯前喝汽水,而你不希望他因此吃不下飯,你可以採取的方式有:

1.堅決的告訴他不行就是不行,要吃飯了。

這法子當然有效,千千萬萬的父母都是這麼做的,但是久而久之,孩子不明白真正的原因,只覺得爸媽說的話不管有沒有道理,照做就是了,這會削弱孩子的判斷力,造成依賴或叛逆的性格。

2.試著同情孩子的願望,讓孩子幫你解決問題。

這個方法在說話時要用一點技巧,用意是讓孩子覺得你是跟他站在同一邊的,例如:

孩子:「我想喝汽水!」
媽媽:「寶貝,你知道嗎?我也想喝汽水,汽水好好喝喔!」
孩子:「對啊!」
媽媽:「可是我們現在不能喝。」
孩子:「為什麼?」
媽媽:「因為媽媽把飯都做好了,如果現在喝汽水,會吃不下飯,那我辛辛苦苦做的飯就白做了,好傷腦筋喔,因為我也好想喝汽水,怎麼辦呢?你有沒有好辦法?」
孩子:「那我們可以吃完飯再來喝汽水!」
媽媽:「太棒了!這真是個好方法,這樣我們就不用煩惱了!」

重點是不要讓孩子覺得你在阻礙他得到他想要的。

這方式當然還能有很多變化,不過基本上,如果孩子把你和他看作共同面對障礙,他就會想幫你解決難題。

不過對孩子來說,似乎創造就等同於破壞,孩子們會自己堆一個沙丘,然後毀了它;也會把積木堆得高高,卻又毫無留戀的推倒它;更會無視圖畫書上的範本,把樹葉塗成粉紅色、把天空塗成綠色。  

人和人的一切互動,講得八股一點,「愛」是最重要的核心,我還在學習,只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些真實的體會,讓我們都能活的更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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